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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钢材堆积占农地检察建议消除“农地非农化”
2019-05-2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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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27

    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“非法占用农用地”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,发现何某自2018年9月以来,租用金贵镇保南村村民王某的农用地(原为鱼塘),作为废旧钢材的存储地和钢材切割加工地。何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,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,违法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。


    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其违法行为,依法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,建议对何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,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。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,现场对王某下发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要求王某7日内清理废旧方才并拆除彩钢房,恢复土地用途。目前,堆放的废旧钢材已全部清理,违法构(建)筑物已拆除,土地也修复平整。


    “非法占用农用地”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开展,一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,落实公益诉讼主体责任。另一方面也为加强土地管理,合理利用土地,切实保护耕地,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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